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2007年,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顺利通过 “省级文明单位”复审,文明建设工作得到省市文明委的高度评价。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经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科室、教研室;全体教职工(含附院和离退休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科室(教研室)条件
1、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认真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效果好,有创新。
4、文化建设好,和谐氛围浓,团队意识强。
5、教学、科研、管理、医疗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二)文明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运用现代化教育思想指导工作实践,为人师表,一言一行做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3、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
4、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文明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5、处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一般应是文明个人。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文明科室(教研室)每个党总支评1-2个。文明个人各院部系党总支每个党支部推荐1名;机关各党总支每个处级单位推荐1名。附院文明科室10个,文明个人10名。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由宣传部汇总,经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在适当时间表彰。
请附院党委、各党总支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xcb@tsmc.edu.cn)。
联系人:吴立新 联系电话:6229930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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