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我校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上人员已办理过教师资格证者除外),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贴好照片;不得更改表格的大小及格式);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A4纸;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但证书不能显示是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应提供其他学籍档案证明);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
(七)《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A4纸;6个月内有效;请个人于5月31号前到医院体检,医院要求:县级以上或校医院);
(八)《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九)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反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十)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十一)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十二)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十三)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十四)认定费用:认定费每人230元。
四、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填写说明:请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前认真阅读。
(一)、《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1、本表中“姓名”、“既往病史”和“有无精神病史”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他栏目由体检医院填写。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和要求应一致。
3、“编号”栏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二)、《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1-3栏由申请人由申请人据实填写;4-9栏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鉴定意见;10栏以后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和要求应一致。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工作单位”:填写“泰山医学院”。
2、“户籍所在地”:填写“泰山医学院迎胜派出所”;
3、“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填表日期”:填写“2008年6月13日”。
5、“出生日期”:填写至年月日;“出生地”填写至省市(县),如山东省肥城市。
6、“毕业学校”:填写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填写到院系。“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最高学历”应填写国民教育类毕业学历。
7、“现从事职业”: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8、“通讯地址”:填写: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中段;“邮编”:填写:271016。
9、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严格按照本人所任教学科填写(唯一)。
10、“本人简历”中“职务”栏: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写;参加工作前填写“学生”,工作以后填写“教师”,必须注明本科学习简历。
1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填写意见。
12、“身体何健康状况”: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13、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已取得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者填写“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合格”。
14、“普通话水平”:按普通话证书等级填写。
1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以下各项: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五、其它问题
(一)请各单位于5月9日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名单书面报人事处(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并附电子版)。
(二)5月19日至5月30日,各单位完成本部门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内容及测试标准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个人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5日前报到人事处。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登录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 )查询。
六、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查体表》
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以上附件只能打印,不能复印)
人事处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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