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各附属医院: 根据《泰山医学院科技进步奖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 》(泰医科字[2002]1号)精神, 2008年泰山医学院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拟于近期进行。为做好此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奖项: 1、科技进步奖:包括成果类、论文类、科技著作类、专利类;
2、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成果类、论文类、著作类。 二、评奖范围: 1.申报2008年院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须为我院、各教学医院在职教职工及我院2008年6月前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学生需在申请表上注明专业、年级、姓名)。
2.申报项目的产权必须明确,非泰山医学院成果不得申报,附属教学医院参评的成果须署名泰山医学院附属××教学医院。
3.参评的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技术成果、职务发明专利成果、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系列论文以及正式出版申请人为主编的著作等。2007年以前取得的技术成果、专利成果和系列论文,如产生了新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也可以申报(需附效益证明原件)。凡以增刊、专刊、特刊、以书代刊、论文集等形式发表的论文,不得申报。
三、报送材料 申报各类奖励者,请按《泰山医学院科技进步奖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并报送相关技术资料证明。申报表可在附件中下载填写,相关技术资料包括:
1、技术成果类需提供:鉴定证书原件,应用证明原件,查新检索报告,论文被引用、被收录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论文类需提供:论文原件,被引用、收录证明。
3、著作类需提供:著作原件,使用证明,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4、专利类需提供:专利证明原件,效益证明。
四、申报项数 泰山医学院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兼职教师在相应的教学院部系申报,其它人员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报科研处),各部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并按照附件中的限额择优推荐。推荐过程中,专著、技术成果、发明专利及系列论文优先推荐。初评出的成果排序后推荐至院学术委员会。(每一单位申报总数不可超项,类别可视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剂)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奖项类别填写汇总表加盖院部系印章,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电子版汇总表一并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6229839
科研处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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