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出日期:2008-08-06

各有关单位: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山东省继续教育委员会有关精神要求,现将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级新项目,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报费100/项。

2、申报省级新项目,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一式二份。项目申报费100/项。

3、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4、请各有关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费于2008825交科研处重点建设办公室(825在行政楼四楼有专人收材料)。

5、联系人:李福荣   联系电话:13053831666

山东省继续教育文件及有关申报、备案材料见附件

 

科研处

200885


附 件: 附件